【普法專欄】這樣打鳥,“鳥籠”變“牢籠”!
2025年4月10日至16日是浙江省第44屆“愛鳥周”,主題為“鳥鳴湖海,人悅自然”。嘉興地處東亞—澳大利西亞候鳥遷徙通道,鳥類資源豐富,其中嘉通集團所屬的運河農場擁有各類苗木9.3萬余株,是眾多候鳥遷徙途中的重要“驛站”。然而,非法捕鳥行為仍時有發生,威脅鳥類生存。今年2月起,嘉通集團路源公司聯合行政執法部門,開展了為期2個月的非法捕鳥專項整治行動。
非法捕鳥,后果有多嚴重?
1.非法捕鳥可能構成什么罪?
在我國,非法捕鳥可能涉及以下罪名:
【危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】(《刑法》第341條第1款),如果獵捕的是國家重點保護的鳥類(如東方白鸛、中華秋沙鴨等),即構成此罪。
量刑標準:
一般情節: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處罰金;
情節嚴重:5—10年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
情節特別嚴重:10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。
【非法狩獵罪】(《刑法》第341條第2款),即使捕獵的不是國家重點保護動物,但若在禁獵區、禁獵期或使用禁用工具(如捕鳥網、毒餌),仍可能構成犯罪。
量刑標準:情節嚴重的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罰金。
2.銷售珍稀鳥類如何處罰?
非法收購、運輸、出售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,同樣構成犯罪,量刑標準與【危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】一致。
3.吃野生動物犯法嗎?
部分省份(如浙江)已立法全面禁食野生動物,違者可能面臨行政處罰。
即使未直接參與獵捕,但購買、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鳥類,也可能被認定為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,面臨刑事處罰,最高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以案為鑒:護鳥守法,人人有責
嘉通集團此次專項行動不僅保護了候鳥安全,也警示公眾:
切勿隨意捕鳥,即使是普通鳥類,也可能觸犯《野生動物保護法》或《刑法》。
拒絕購買、食用野生鳥類,避免成為非法產業鏈的一環。
發現捕鳥行為可舉報,共同維護生態平衡。
鳥類是生態系統的重要一環,保護它們就是保護生態健康、保護我們自己的未來。讓我們攜手,讓“鳥鳴湖海,人悅自然”成為現實!